Article 12

Repealed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土地使用权,标图立界,由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办理用地手续。

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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