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并以文字形式明示,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三)对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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