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二)听取和反映所在选举单位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每年向所在选举单位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四)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付的任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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