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绿化资金主要包括:

(一)财政拨款;

(二)林业部门提取的育林基金用于造林部分;

(三)林地占用费中用于造林部分;

(四)绿化费;

(五)城市绿化费,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绿化经费(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取)和城市维护费中的绿化经费;

(六)用于绿化的捐赠款;

(七)国家、省拨给的其他绿化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