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案件调查结束后,市城乡规划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
(二)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通过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并跟踪监管;
(四)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有关行政机关;
(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