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下列人员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

(一)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结果应当作为有关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