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流动人口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二)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技术服务规范管理;
(三)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为流动人口提供助产服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假节育手术、伪造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