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人医疗、康复、保健等设施的投入,逐步建立老年病医院或者老年病专科。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病医院或者老年人医疗康复中心。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