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的,应当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缴纳采砂(石)管理费,并按规定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城乡居民自用少量采砂(石)的,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但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