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体育场馆附属户外公共区域以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当全天免费开放。

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应当向学生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向社会开放。

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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