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提倡和支持具备志愿服务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