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及制度;

(二)宣传志愿服务精神;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四)不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