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工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二)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教育,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五)兴办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补充保险;
(六)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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