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民主管理条例Article 13Repealed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改革和发展中重大决策方面的事项;(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四)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