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加油站、高尔夫球场、制胶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
(三)投饵式养殖;
(四)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五)使用国家和本省限制使用的农药;
(六)修建墓地;
(七)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加油站、高尔夫球场和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