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对中小型水库,可以依法招商联营、转让生产经营权或者产权,转让回收资金的国有资产部分,纳入国有资产经营计划,作为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实行产权转让的,依照《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改变水库工程设施用途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管辖权限报请审核批准,并兴建等效替代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