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自治州自治机关和自治州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工、招干、招生和技术考核、晋级、职称评定时,可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应考者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其中一种语言文字。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