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现拆迁安置用房布局、设施设计不合理等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督修改。拆迁人不得擅自更改修改后的设计。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