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经营者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一)要求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物品主要标识,或者物品主要标识有改动痕迹的;
(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物品的;
(三)无合法证明出售铁路、高速公路、油田、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矿山、水利、测量等生产领域的废旧金属和城市公用设施专用器材的;
(四)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五)按照要求提供的证明、证件有变造、伪造痕迹的;
(六)送修机动车、交售报废机动车与机动车行驶证不符的;
(七)属于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的。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