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审批。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应当经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机关审查。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向社会发布。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