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