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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