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Chapter 4 相关管理制度Article 39Amended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立项,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价;其中,民办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职业培训的收费标准由职业培训机构自主确定,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公示收费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