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钱塘江河道的主管机关。

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