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新设探矿权、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申请在先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一)国家和省财政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的探矿权;

(二)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