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企业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职工培训计划,集体合同草案,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审议决定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依法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依照企业章程选举、罢免、更换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