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Article 8In force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应当单独设置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如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可以指定在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特殊教育的班级。特殊教育学校、班级应当建设和配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的场所和设施。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