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健全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机构,充实和稳定基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队伍,改善和提高基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支持各类科技经济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