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土地权属争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二)已经上级人民政府处理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