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公安、民政、卫生、外事、出入境管理、旅游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做好遇险人员的善后及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