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以及中药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中药进货渠道,严格验收中药质量,建立药品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