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审查决算草案和审议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依据审议意见和决算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作出是否批准决算草案的决议。

决算草案未获得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的,人民政府应当在两个月内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意见重新编制决算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