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