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3 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与管理Article 16In force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配套公共建筑和综合管线总平面竣工图;(四)配套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相关资料;(五)配套公共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六)与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