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3 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与管理Article 13In force开发建设工程规模较大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建设单位可对配套设施进行分期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期限应当在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分期建设项目内容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变更手续。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