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如审计机关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