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Chapter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Article 35In force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数量等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