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禁止在以民用航空无线电台天线为中心的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半径700米以内架设110千伏以下的架空高压输电线;

(二)在半径200米以内修建电力排灌站,架空金属线或者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在半径120米以内修建高于8米的建筑物;

(四)在半径50米以内修建高于3米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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