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机场设施设备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通信导航、气象、油库等场所;

(二)擅自移动或者损毁通信导航、气象、助航灯光、供油等设施设备;

(三)非法占有、控制、使用、拆除机场设施设备;

(四)危害专用输油管线的安全运行;

(五)移动、损坏标志或者标牌;

(六)攀(钻)越、损毁机场围界设施以及安全防护、消防设施;

(七)挪动、损毁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

(八)其他危害机场设施设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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