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机场设施设备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通信导航、气象、油库等场所;
(二)擅自移动或者损毁通信导航、气象、助航灯光、供油等设施设备;
(三)非法占有、控制、使用、拆除机场设施设备;
(四)危害专用输油管线的安全运行;
(五)移动、损坏标志或者标牌;
(六)攀(钻)越、损毁机场围界设施以及安全防护、消防设施;
(七)挪动、损毁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
(八)其他危害机场设施设备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