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审计人员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算、决算等会计资料及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列席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四)监督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法纪,制止损害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并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造成集体经济重大损失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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