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自治机关依法对矿产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自治县境内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国务院或重庆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外,由自治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报重庆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除上缴中央财政以外的部分以及采矿权使用费,全额用于自治县的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