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保护名中医药专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采取专项措施,做好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和继承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继承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师承教育,为师承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师承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