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粪便;
(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以及各种包装废弃物等;
(三)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树叶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四)乱倒、乱堆渣土、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六)向街道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七)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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