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禁止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凡经批准设置的停车泊位,设置单位应当对其地面进行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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