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8Repealed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在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