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Repealed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