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Article 20Amended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经营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未成年人,由其所在的学校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向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通报,予以教育。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