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