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项目,可实行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

(二)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地下共同管沟;

(三)生活垃圾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政公用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