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建设城市综合管廊。

旧城区可以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综合管廊。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